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-8-21 12:36 只看TA 11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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舞文弄墨的原創区是不允许发非原创的! 如果能认识到这一点,和版主沟通也许还能挽回威望。 其他的就不说了。 共同学习一下楼主的诗。 下面的内容引自百度。 引用:一.作者为:清.吴绛雪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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该用户匿名发帖 发表于 2008-8-21 14:28 只看TA 14楼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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处罚是应该的 新手也确实是不故意的 在这里告诉楼主 这里制度森严 执法者少有疏忽 不过楼主应该PM版主(当事人)说清缘由应该可以挽回的 管理层还是比较人性化的 希望楼主以后都能严肃对待版规,在论坛的日子都都顺利!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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