如果是连带保证的话,你可以在履行完保证责任之后向你朋友追偿。
由于你说的情况也比较概括,不够具体,所以也没办法说的太细,建议你自己先看看《担保法》,尤其是其中的相关法条(第十七条、十八条、十九条、二十条、二十五条、二十六条、三十条、三十一条以及担保法解释的第二部分的内容),如果你觉得你朋友和那个债主有可能是故意串通让你签的这个东西,你可以重点研究一下第三十条的内容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,保证人不承担民事责任:(一)主合同当事人双方串通,骗取保证人提供保证的; (二)主合同债权人采取欺诈、胁迫等手段,使保证人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提供保证的。”
暂时能想到的就这么多,希望可以帮到你。